4月6日,慕女士来电投诉称:2月16日,她在松溪县一家网店上下单购买的防撞垫,由于商家发错货,要求换货,但商家一直未补发。淘宝客服介入协商后,商家表示补货还需等一周时间,现时间已到,商家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补发。
松溪县12315服务台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慕女士和商家。经核实,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。多方协商后,商家同意立即给慕女士补发货,并补偿慕女士退货产生的费用15元,双方和解。
据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条规定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”,第一百零七条规定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”。本投诉件中,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,给消费者及时补发货,属于违约行为,消费者要求补发货,合理合法。
消费提示
工作人员提醒商家,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,与消费者进行交易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